7月25日上午,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永丰县恩江中学原党总支副书记、校长受贿一案。县纪检监察部分干部及教育系统部分教职员工旁听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子龙利用担任上溪学校、恩江中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教辅资料征订、校服订购、校讯通推广、电教设备采购、校建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5.8万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子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子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子龙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要始终保持意志坚定、警钟长鸣,否则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