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永丰县胜达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6:49:24


(2023)赣0825破4号

本院于2023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江西省永丰县胜达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为其管理人。江西省永丰县胜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5日前向管理人(名称: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2号民防大厦1楼左侧;联系电话:15079621980;联系人:王小燕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省永丰县胜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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