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锦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4 16:27:09


罪犯张锦贤,女,1995年7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60319950730422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环市镇安星四村三街二巷04号,住佛山市南海区桂丹颐景园海棠2座2602室。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6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一审判决作出后,罪犯张锦贤以其尚在哺乳期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即从2023年7月5日至7月7日。

如有意见请向永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反馈。

联系电话:0796-2513068。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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