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这么周到地为我考虑,没有强制拘传我,让我小孩可以安心参加高考。”被执行人高某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连声对永丰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高某为某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2020年,由于到期未偿还欠款,魏某将高某诉至永丰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魏某遂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调查了被执行人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于2021年6月以终本方式结案。
2023年6月6日,永丰法院开展集中执行,经过前期排查,将高某列为本次集中执行对象。后考虑到近几日正逢高考期间,为避免因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影响到被执行人家中的高考学子,在行动前一日,执行法官对本次集中执行对象进行了二次筛查,发现高某孩子正是今年的高考生,遂决定不对高某进行强制拘传,而是选择通过电话联系高某,督促其履行义务。感念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接到执行法官电话的高某主动来到了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