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前夕,永丰县人民法院结合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宣传主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开展环境保护系列活动。
5月26日下午,永丰法院环资庭干警到生态修复基地现场调研生态修复基金使用及基地补植复绿情况。系该院与李山林场共建,占地351亩。
5月29日,永丰法院环资庭干警在恩江河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共向恩江河投放鲫鱼、草鱼、鳙鱼等四大家鱼优质鱼苗共计3千尾。此次活动购买鱼苗的费用源于永丰法院办理的杨某、阙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两被告人所缴纳的生态修复金,真正体现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保护理念。活动旨在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对水域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5月30日上午,永丰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三坊乡罗坊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为当地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当地干部群众及人大代表共计二十余人参与了旁听。
经该院审理查明:2022年4月10日至5月8日,杨某向姜某等人非法收购和其本人非法捕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合计约47斤,之后再将虎纹蛙出售给阙某、夏某。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杨某向姜某等人收购“三有”动物银环蛇、水蛇、乌梢蛇等蛇类54条、黄麂6只、竹鼠3只、花面狸3只、野猪1头、华南兔1只,价值共计11771元。杨某收购上述野生动物后,将其中的大部分出售给了夏某,小部分自己食用。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进行了质证,庭审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干警向旁听人员发放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宣传单,进行生态普法宣传,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6月5日上午,永丰县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环资委成员单位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在崇文广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永丰法院干警通过设立咨询台解答法律疑问、发放典型案例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结合审理的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向广大群众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爱护环境、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环保法律咨询3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