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少肥胖的人不想运动节食,却想快速减肥成功,一些看到商机的人便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网上卖起了减肥产品。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廖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对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5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廖某用其母亲艾某的身份证在“拼多多”平台注册“魔纤好店”,并在该店铺内销售“魔纤瘦可瘦”减肥胶囊。2020年8月,廖某接到消费者反映其销售的“魔纤瘦可瘦”减肥胶囊服用后存在异常情况,并告知其销售的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但廖某仍未停止销售,直至2020年11月才将网店关闭,期间廖某销售金额35200元。2022年3月28日,经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鉴定,廖某销售“魔纤瘦可瘦”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该成分属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拼多多”平台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含有“西曲布明”成分的减肥胶囊,销售金额35200元,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廖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已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减肥产品。购买减肥产品应注意看清说明书上药物的减肥机理,看产品是否取得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相关品质证书,是否是国药准字批号等国家主管机关审批的产品。在网上购买减肥产品一定要谨慎为之,选择有效又健康的减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