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06-20 10:44:53


    永丰法院网讯: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永丰县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连续多年评为市文明单位后首次获得该项荣誉。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发展抓创建,以创建促审判,将履行审判职能与创建文明法院紧密结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素质。该院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0―2012年连续三年获全县综治工作一等奖,2011―2012年连续两年在全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中名列第一,2012年该院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三。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信浩表示,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工作的鼓舞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平台、推进能动司法的动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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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院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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