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行公务不容侵犯 一男子暴力袭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5-22 15:03:16


【案情回顾】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熊某袭警案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与妻子因夫妻生活发生口角纠纷,其妻子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永丰县公安局三名民辅警随即来到熊某家中,民警对被告人熊某了解情况时,熊某拒不配合,并对民警言语辱骂,民警对被告人熊某口头警告,但警告未果。熊某随即拿木棍殴打民警,民警立即口头警告熊某,让其停止袭警行为,但熊某拒不停止并用木棍打伤两名民警。经鉴定,两名民警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是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的保护神,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执法人员,做文明公民,暴力无法撼动正义,袭警辱警必将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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