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5月19日上午,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信息科原副科长曾繁建受贿、行贿一案。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部分领导干部旁听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曾繁建利用担任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信息科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业务项目、项目款结算、信息化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24万元。2019年8月,被告人曾繁建为了感谢时任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王军在人事提拨上的关照,送给王军现金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繁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繁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繁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感触颇深,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案为鉴,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