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细致摸排,查找到被执行人亲属几经多手转卖的车辆款项,经过多次组织调解,被执行人家属将民事赔偿款主动履行到位。
2022年,谢某与同村村民因土地纠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赔偿23万余元。谢某在服刑期间,谢某的父亲私自将谢某的车辆转卖给他人,执行法官先后到九江、赣州车管部门调查,发现案涉车辆已转手多次,该车款6万元打入到了谢某姐姐的银行账户,想借此逃避执行。执行干警立即以6万元为限冻结了谢某姐姐的银行账户,并通知了谢某的姐姐,谢某家属对法院摸排查清的车款,再也不狡辩。随即,执行干警联系谢某的家属,通过多次上门向谢某家属私法明理后,谢某父亲主动将民事赔偿款交至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院执行工作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承载着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后希望,更象征着法律的底线与尊严,永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