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政法委出台意见优化投资环境

发布时间:2013-09-30 14:14:54


各市委政法委,省政法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现就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发展为要、企业为重、服务为先理念,坚持一手抓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一手抓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严肃执法办案纪律,整治不正之风。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或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不准办关系案、金钱案,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处置企业涉案财物和以扣押、追缴等名义变相没收企业合法财产;不准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法律关系案件进行多头执法、多头查办;不准对企业进行法定之外的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不准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

  三、鼓励保护合法经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保障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坚决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实行平等司法保护,不得歧视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外地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服务推进央企入赣,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五、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注意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除确有必要外,根据案情尽可能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处置企业涉案财物,在不影响案件侦查、财产保全的前提下,实行动态控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打击查处聚众扰乱园区和企业秩序、寻衅滋事、阻挠施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垄断市场、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园区和企业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七、进一步精简、下放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实行网上办事,及时受理企业申请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办结。

  八、建立完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承办单位,加强沟通联络,及时了解企业诉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九、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推行网上办案,加快受理、审理、执行涉企案件,健全司法权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十、严格责任,强化监督,确保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事)件依纪依规公开、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影响恶劣案(事)件和企业投诉较多且查证属实的政法单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省委政法委举报投诉电话:0791-86240776;

  电子邮箱:zcqyfz@sina.com。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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