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时,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促成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9月,杨某不当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永丰县藤田镇温坊村前往石马镇时,遇曾某在其前方右侧步行,双方相遇时发生碰撞,造成曾某、杨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永丰县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服申请复核,吉安市交警部门经复核后,决定维持永丰县交警部门的鉴定意见。曾某于2021年11月向永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07592.64元。经永丰法院审理判决,杨某应向曾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9679.1元。判决生效后,杨某迟迟不履行义务,曾某遂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并会见,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有远房亲戚关系,遂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在当地村委会的支持与配合下,组织双方共同协商还款事由。执行法官通过询问和现场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杨某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穷尽调查措施后仍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曾某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于2022年4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一方面,考虑到双方,尤其被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执行法官将该案列入司法救助重点案件,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到了4.5万元司法救助款。另一方面,仍继续组织双方开展协商,尝试化解矛盾纠纷。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的两个儿子于调解现场当场垫付3万元现金,曾某放弃其余执行请求。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民生案件无小事,件件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永丰县人民法院坚持将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民生案件重点执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努力做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