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永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永丰县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表》
十一、《项目(专项)绩效目标指标表》
第三部分 永丰县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永丰县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领导下履行审判职能,对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永丰县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永丰县人民法院本级,包括内设非独立核算的机构14个。
本单位2023年编制人数小计73人,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2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4人;遗属2人,省聘书记员15人。
第二部分 永丰县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公开表1
公开表2
公开表3
公开表4
公开表5
公开表6
公开表7
公开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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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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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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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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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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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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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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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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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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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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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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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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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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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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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为空表,则为该单位(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公开表9
注:若为空表,则为该单位(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公开表1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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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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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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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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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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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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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685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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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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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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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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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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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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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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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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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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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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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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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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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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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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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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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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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预算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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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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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级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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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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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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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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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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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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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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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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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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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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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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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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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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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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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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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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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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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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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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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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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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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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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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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单位为下属单位,不需要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公开表11
项目(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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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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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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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业务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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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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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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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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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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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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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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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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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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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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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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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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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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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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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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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每一个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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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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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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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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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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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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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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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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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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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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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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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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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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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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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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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法单位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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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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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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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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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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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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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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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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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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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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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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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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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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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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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申请执行人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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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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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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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际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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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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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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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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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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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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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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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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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永丰县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永丰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财政拨款收入为280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6.11万元,增加原因:省聘书记员增加,上级补助收入预计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2.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8万元;原因是上年上级补助收入未做预算;上年结转37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8.56万元,原因是上年未做上年结转。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县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182.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4.67万元。增加原因:工资提标;规费返还收入以及上级补助收入预计有所增加,完善基层法庭建设,对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修缮,资本性支出相应有所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88.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3.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8.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7万元,资本性支出429.5万元。项目支出69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1.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499.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9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6.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7万元,资本性支出4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永丰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79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2.13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变动,相应经费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基本支出225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0.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6.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万元;资本性支出4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816.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630.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2.66万元,增加58.55%。增加原因:本年度四个法庭修缮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增大。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4.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5.1万元、水电费11.5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护费10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被装购置费0.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9.5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2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法院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永丰县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等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它权利,根据法律履行审判职责和对法院审判工作指导监督任务,该项目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工作量,保障审判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切实改善办案条件。
3)实施主体:永丰县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年度安排计划,确保办案补助经费全部到位,提高办案经费的保障水平,切实改善办案条件,提高资金利用率。
项目(专项)绩效目标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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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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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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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业务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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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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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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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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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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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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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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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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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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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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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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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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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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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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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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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每一个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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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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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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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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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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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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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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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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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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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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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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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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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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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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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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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法部门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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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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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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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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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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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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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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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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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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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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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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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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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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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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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申请执行人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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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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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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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际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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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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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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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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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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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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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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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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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永丰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8.5万元,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不铺张浪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比上年减少2.34万。主要原因是: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不铺张浪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59.5万元,比上年增加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办案需要更换新车,有两部执法执勤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2023年上年结转378.56万元。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审判监督(项):反映法院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法院建设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法院业务经费:是为保障人民法院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在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院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