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建立护“未”中心,筑牢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六道保护防线”,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永丰县护“未”中心入选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十大微创新司法举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入选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一、建强微平台,凝聚护“未”工作大合力。以设立护“未”中心为契机,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人才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护“未”微平台发挥大作用。一是健全组织架构。建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公检法司、教体局、团县委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县护“未”中心,形成县委牵头、法院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中心设在县法院少年法庭,下设普法宣传、关怀帮扶、案件办理、教育挽救四个专班。二是配强人才队伍。选配2名法律功底强,掌握心理学、生理学知识,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少年审判的法官到少年法庭岗位任职。选任11名来自学校、医院、社区等地的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热心青少年维权事业的人员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压实责任链条。制定《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适用社会观护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7个规范性文件,确保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列入单位年度平安建设考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将中心考核情况作为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优微机制,探索案件办理新模式。通过不断完善工作环节、加强多方合作,构建分工明确、体系严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机制。一是建立实体运转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中心实行引导受理、分流交办、办理反馈、督促督办运转模式。对于涉未成年人诉求,属于中心工作职责的,分流至相关工作专班进行办理;不属于中心工作职责的,由县综治中心交办相关乡镇、职能部门进行办理。二是建立诉前调解机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行司法处置前非羁押考察和心理评估,促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发挥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作用,建立无缝对接的多元解纷网络。2022年诉前化解涉未成年人案件纠纷161件,实现维权高效化、便民化、人性化。三是建立司法援助机制。将救助工作贯穿涉未成年人案件始终,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在立案环节依法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审判、执行环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认真审查。2022年以来,为
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88次。
三、实施微普法,构筑健康成长保护墙。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点,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全方位健康环境。一是场景体验式。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前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学习,通过讲授法律知识、现场互动、案例讲解、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开展“沉浸式”普法。二是双向联动式。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建机制,针对未成年当事人家长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份、《督促监督令》52份,帮助家长转变家庭教育方式,调整沟通方法、改善教育理念。成员单位“一把手”带头成立普法团队,赴88个学校任法治副校长,针对学校常见问题及纠纷,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三是融合嵌入式。深入挖掘本地红色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将红色法治故事贯穿到普法宣传宣讲中,提高活动趣味性,激发学生参与热情;定期组织学生前往革命旧居旧址参观学习,开展讲红色故事比赛活动,将“红色文化”和“法治教育”相融合,培根铸魂、启智润心,有效增强学生守法、用法意识。
四、细化微举措,点亮迷途知返指向灯。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回访未成年人犯罪等方式,引导迷途少年重回正轨。一是坚持护“心”。设立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涉案未成年人建立心理档案,经常性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教育服务。建立心理教育工作清单,通过健全组织领导、强化阵地建设、培育专业队伍、创新教育形式等措施,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有人教、学得好、可持续。二是坚持护“伤”。健全案件办理制度,推行圆桌审判方式,淡化法庭气氛,缓减涉案青少年的抵触情绪、思想压力和恐惧心理。坚持宽严相济,实行“少捕慎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案件23件,对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14件14人,附条件不起诉11件12人。“永丰法院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李某重返校园,最终考取大学”事迹获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刊发推介。三是坚持护“返”。依法封存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档案13个,注重回访帮教,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人员,送阳光学校教育矫治;综合运用法院、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工作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回访,采用亲情感化、温情说理方式,结合身边案例以案说法,引导遵纪守法、悔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