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 正月里被执行人主动送来了劳动争议执行款

  发布时间:2023-02-07 09:28:51


“实在是太感谢了!感谢法官帮我讨到了加班费赔偿款。”正月十二,袁某激动握着永丰法院的执行干警的手说道。

 

据悉,袁某与永丰某科技公司2019年1月10日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于当日入职。2022年3月31日在袁某仍在合同期的情况下,该公司仅通过微信通知解除与袁某的劳动关系,并将袁某从其打卡的系统中删除。袁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向袁某支付79314.54元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2022年12月12日二审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积极履行其支付义务。袁某于2023年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在了解到该公司账户金额不足的情况下,腊月二十九找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告知其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公司应该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并对相关法律进行释明,善意提醒失信对公司的危害。该负责人表示愿意偿还,但是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且公司已经放假,财务工作人员已不在永丰,实在没办法,希望能得到袁某的谅解,并保证正月向袁某支付相关费用。袁某同意。正月初八,该公司工作人员主动向承办法官联系,全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79314.54元。

 

该院用司法力量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转换执法理念,善意司法,巧妙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善意的执行,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永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