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执行人宋某某在永丰县桥南流源排物流园,快过去拘传他”。正月初九上午11点30分,永丰法院执行局接到当事人打来电话。执行法官放下电话后马上驱车前往,把被执行人宋某某拘传至永丰法院。
2021 年,宋某某雇请胡某某、曾某某安装永丰县恩江古城地下室水泵,宋某某于2021年7月6日向胡某某、曾某某出具一份欠条,承诺中秋节付清相关费用。到期后,胡某某、曾某某多次讨要未果,遂诉至永丰法院。法院一审调解未某支付胡某某、曾某某安装费用18000元。调解生效后,宋某某未履行。胡某某、曾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院依法向宋某某送达执行通如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是宋某某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也一直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未果。2022年8月份,胡某某、曾某某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要求水丰法院加大执行力。永丰法院收到督办函后,多次到宋某某所在的村委、住处及各施工地寻找,但是一直未有结果。
正月初九宋某某在施工地做事时将其拘传至永丰法院后,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释明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宋某某当场支付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2022年的信访案件也顺利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