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追薪行动”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2-03 09:25:34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十几位民工拿回了自己的辛苦钱。

受疫情等多方面原因,某公司经营停产,同时停发了12位民工工资,12位民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应向12位民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损失,收到该仲裁裁决后,该公司不服并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12位民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损失23万余元。到期后,该公司未支付,12位民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查询发现,因该公司停产一年多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早已离开永丰不知去向,加上投资失败,无法沟通。该公司账上已无资金,厂房及土地等也被省外法院查封,且查封法院目前无处置该公司资产的计划。经询问申请人,得知该公司有部分替换的旧设备,法院执行干警对该替换的旧设备进行查封并告知该公司委托的留守员工。后法院决定拍卖查封设备,并向该公司下达了拍卖裁定书。收到裁定书后,该公司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授权委托留守人员向法院表达了企业停产、资金困难的现状,希望法院能够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公司股东愿意尽力筹资的意愿。考虑该企业停产时间久,资产处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永丰法院采纳了该公司的调解意愿,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在12位民工自愿同意放弃部分权益后,公司股东自己筹钱将所欠工资支付到位,并向社保局缴纳了拖欠的社保。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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