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已经收到了被执行人最后一笔尾款。如果不是你们这么冷的天气坚持执行,我的钱还不晓得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申请人江某激动的向执行法官道谢。
江某与翟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经该院调解,双方就货款达成了还款协议。到期后,翟春华没有如期还款,江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没有发现翟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翟某又外出务工,找不到具体地址。得知被执行人翟某已提前回家过年,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翟某家中,找到翟某,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释明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翟某当场支付5千元,并告知某账户有存款3500元,请求法院扣划,剩余款承诺年前全部到位。两天后,江某收到翟某的尾款,申请的1万4千元全部执行完毕,在这临近过年的大寒天收回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