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迫使被执行人刘某乙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偿还借款。
据悉,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刘某乙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刘某甲借款五万元,后刘某甲多次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永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刘某乙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付刘某甲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乙未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刘某甲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刘某甲提供的刘某乙电话号码不存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永丰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乙的户籍地黑龙江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刘某乙在天津有不动产,执行法官遂快速的通过指挥管理平台委托天津市法院对刘某乙的不动产进行了查封。远在天津的刘某乙得知房产被查封,遂通过赣法民意中心主动联系我院,希望偿还借款。、
通过多方居中调解,最终刘某甲同意放弃部分执行请求,刘某乙主动一次性偿还清了借款。至此,相隔几千里的双方当事人仅用十余天就化解了纠纷。领款当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为永丰法院执行效率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