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发布涉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2-06-23 09:28:09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 帮助广大企业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减少涉诉纠纷的发生,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永丰法院现选取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发布。

邓某等申请执行汪某、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执行案

关键词:借款纠纷 执行和解

【基本案情】

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是乡镇帮扶企业,汪某为该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09年5月10日,邓某等4位申请人与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帮扶协议,约定借款给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每次借期一年,年息20%,借款到期后重写借条。2018年重写借条后,借款到期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未付本息,申请人多次催款无果。后申请人得知汪某将其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却未偿还到期借款,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汪某同意分4年偿还4申请人借款共120万元,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则申请人有权请求汪某立即履行全部债务。后汪某、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情况】

2022年3月4日,邓某等4人同时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汪某、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考虑到当下正值白茶采制旺季,且生产期间极短,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每日聘请的采茶工多达数百人,一旦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查控,势必会影响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鉴于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并未立即对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查控,而是联系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告知了邓某等4人申请执行的情况,希望公司能够派人到法院进行协商,以避免强制执行对公司生产造成不良影响。该公司负责人听后十分着急,表示千万不要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公司目前正值生产经营关键时期,需要持续投入生产、支付人工成本,银行账户被冻结将直接导致资金链断裂,使公司生产陷入困境,并表示会马上派人到法院协商解决。接着,执行法官又立即联系了邓某等4位申请人,请他们到法院进行协商。在法院调解室,执行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江西某白茶开发有限公司次日将2021年的应付款28万元付给邓某等4人,剩余借款仍按民事调解书的期限支付。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认真研判案情,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在促使数件执行系列案顺利执结的同时,帮助民营企业避免了一场经营危机。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执法绝不是机械地恪守模式,而应是有温情,有变通,因案施策,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赢”。本案中被执行人本为乡镇帮扶企业,亦是由帮扶借款引发的纠纷。若只立足于执结案件,不顾企业现状,直接对企业进行强制执行,势必导致企业运营遭遇严重困境,给予企业致命一击。执行不是“涸泽而渔”,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本案中,正是由于法院积极作为,主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得以用更温和的方式解决了纠纷,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为优化该县企业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力量。

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发展

关键词:信用修复  善意文明执行

【基本案情】

曾某与刘某、江西某木业公司(以下简称某木业公司,被执行人)是多年的朋友关系,刘某及某木业公司因资金周转向曾某借款。后经双方对账结算,刘某、某木业公司至今尚欠曾某40万元,经曾某多次催收,一直未支付上述借款,遂诉至法院。2021年,经永丰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刘某需支付曾某10万元及利息,某木业公司需支付曾某30万元及利息。调解生效过履行期限后,某木业公司均未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情况】

2022年1月11日,曾某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2)赣0825执114号。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法院额度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同时法院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失信压力,某木业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且现在处于农历新年年底,工人工资尚未支付,目前公司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院解除被执行人失信等强制措施,同时解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避免再次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并承诺将在半年内主动履行完毕。

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且处于农历年底特殊时期,同时被执行人承诺了还款意向,为保护民营企业顺利度过艰难时期,执行人员多次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表示双方系多年的朋友关系,企业发展都有困难的时候,同意被执行人的履行承诺。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采用信用修复措施,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冻,同时将被执行人的失信及限高信息屏蔽。后,被执执行人重新向曾某出具借条并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担保,该案执结。目前,该企业生产经步入正常发展。

【典型意义】

2019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企业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动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是解决社会有序发展的头等大事。本案中,被执行人暂时遇到资金困难,且处于农历新年年关,一时无力支付拖欠借款,再将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会将企业逼上绝境,企业支付不了工人工资,导致企业走向破产可能。疫情无情,司法有情,在执行过程中,并不是一味的机械执法,而应在既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也应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权益。本案企业能步入正常发展,源于法院主动作为,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营商环境,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原告江西某化工公司诉被告江西某钙业公司,第三人张某、上海某科技公司、江西某销售公司解散纠纷案

关键词:纾困解难  合作共赢 

【基本案情】

江西某钙业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为氧化钙、碳酸钙研发、生产、销售等,股东分别为江西某化工公司(持股比例45%)、张某(持股比例25%)、上海某科技公司(持股比例30%)。张某系江西某钙业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又系上海某科技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近年来,江西某钙业公司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贰等奖、2020年度瞪羚(潜在)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江西某销售公司系江西某化工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江西某钙业公司之间存在买卖业务,同时江西某钙业公司与其自身关联公司也存在交易,且有拖欠货款未追回情况。

作为股东之一的江西某化工公司认为,江西某钙业公司实际为张某一手把持,自身股东权益受损,不能行使正当股东权利,遂于2019年10月向江西某钙业公司送达《行使股东权利函》,要求行使正当股东权利(包括派员进入生产、质监部门,提供财务账本等进行查阅,回收关联公司货款等);于2021年2月向江西某钙业公司及其他股东送达股权转让通知。后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拒绝参加其提议召开的股东会及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等。为此,江西某化工公司以公司股东之间存有矛盾,自身股东权利受限,股东会机制已经失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持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于2021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江西某钙业公司。

【审理情况】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主动了解江西某钙业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经营状态及发展潜力,充分掌握案涉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准确分析矛盾症结所在,多次组织各方调解,释法明理,对症下药,为各股东释明公司解散的不利影响及法律后果2021年12月3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江西某化工公司退出江西某钙业公司,其持有的股权分别作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并对转让后的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向股东及关联公司的借款、关联公司的货款清收、股东为公司贷款担保等一切事宜全部一并处理完毕。调解协议生效后,经法院回访,各方当事人均按调解协议主动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案涉纠纷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民营企业担负着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使命,也是地方经济稳定良性发展的有力支撑,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到企业合法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仅仅在于公正高效地作出裁判,更在于通过调解修复公司股东之间的裂痕,激发出更大的市场活力。本案中,江西某钙业公司系永丰县本地重点企业,而江西某化工公司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两家企业均为法院挂点服务企业。针对该案特点,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从企业的切身利益出发,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次组织各方调解,以期修复股东之间的裂痕,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并最终自动履行完毕,真是达到案结事了,取得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发展、各方互利多赢的最佳结果,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破解解散僵局,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永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