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稻穗飘香,又到了一年的丰收时节。近日,永丰法院执行干警本着依法、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案件执行工作,在确保被执行人及时收割稻子的同时,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彭某于2019年通过农村信用社贷款10万元进行建房,到期后,尚欠借款本金6.8万元及利息。2022年8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了解,被执行人主要靠种植水稻为生,每年承包50多亩地种植水稻,年纯收益有6万多元。而且,彭某近两年还购买了农机、拖拉机之类的农用机器,准备扩大种植规模。为了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丰收,执行干警一直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近日,执行干警深入田间地头,找到正在组织收割水稻的被执行人彭某,并在现场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执行干警耐心说理释法后,被执行人彭某当场承诺先支付3万元,由收购粮食的厂家直接转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在两年内付清。
金融机构通过小额贷款助农、惠农,每年发放给农民朋友的小额贷款能够及时解决农民的资金短缺问题,但农民朋友也应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如此才能达到金融助农、惠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