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酷暑天为申请人送来执行案款,几经周折,终于案结事了。
王某与宋某因交通事故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宋某赔偿王某21万余元,但宋某没有按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没有发现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时,因宋某偿还能力较差,双方差距过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为了早日化解纠纷,执行干警连续几天冒着高温,多次走访调解,耐心细致向被执行人明理释法,分析利害关系。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宋某家属代为支付了执行款16万元,王某确认收款后,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