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 永丰县总工会 关于印发《永丰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11:32:57


各人民法庭、法院各部门,乡镇、系统工委、县直省市属工会:

现将《永丰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丰县人民法院              永丰县总工会

                             2021年11月 15日

永丰县人民法院    永丰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

对接工作的通知(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赋能市域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试行)》(赣高法2021〕56号),经永丰县人民法院和永丰县总工会研究,即日起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永丰、法治永丰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能动性和工会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依托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诉”的“刚”性、权威性和“调”的“柔”性、便捷性结合起来,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的合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使劳动关系更和谐、更健康、更有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更优化、更稳定、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永丰县人民法院和永丰县总工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形成调解合力,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共同描绘好新时代永丰高质量发展新画卷。

三、建立健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

(一)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沟通联系制度。一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法院和工会要明确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法院指导工会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信息录入、网上对接、数据统计,实现数据互通互享。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和工会要适时召开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争议处理情况、难点和热点分析、研判劳动争议发展趋势,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共同研究。三是建立化解劳动争议联动制度。法院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商请工会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工会在调解劳动争议时,可以商请法院参与做好相关工作。法院和工会可以通过联合开展法治宣传等形式,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意见征询制度。法院制定劳动争议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工会出台涉及职工权益的文件时,充分听取法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文件与法律精神一致。五是建立困难职工联合救助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困难职工,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工会对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标准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依法帮扶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

(二)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会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三师一室”(即法律援助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健康工程师。“沙龙茶叙”劳动争议调解室)驻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也可以在工会设立“三师一室”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统称工作室)。为便于当事人依法快速有效化解争议,法院根据当地情况,可以采取建立预约调解制度,也可以将工作室信息在法院公示。工会要甄选法律知识丰富、调解技巧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三师”和工会公职律师、工会干部等业务能手,共同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和释法答疑等工作。

(三)建立工会组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法院要大力支持、依法指导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工作室依法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应依法审查并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对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依法强制执行。

(四)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委托调解机制。法院在收到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到正式立案之前,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派工作室先行调解,对诉前委派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作室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工作室协助进行调解,对诉中委托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及时依法立案或恢复审理,作出裁判。

四、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院和工会要把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提上重要日程,确保具体工作措施行之有效。要认真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主动探索新时代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规律,共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二)明确工作原则。坚持法治思维、促进稳定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解决劳动争议,促进改革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依法维权、调解优先原则,加强源头预防和化解,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途径。坚持问题导向、助力发展原则,对在典型案件处理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关注疏导劳动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司法环境。

(三)落实经费保障。法院和工会要共同主动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将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工会要把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作为履行维权和服务基本职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切实发挥工作室实效,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将诉调对接工作经费纳入专项工作预算。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标准,结合办理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工作补助办法和标准,管理和用好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经费。

(四)推进队伍建设。法院要加大对工作室和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办培训班、庭审观摩等形式,提升他们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工会要进一步深化工作室建设,以“购买服务+志愿者”的方式,引导劳动领域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法院和工会要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合作,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信息录入、数据统计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发生争议较多的区域、企业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动争议预防预警,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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