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前联动调解纠纷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丰县人民法院 永丰县恩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永丰县坑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永丰县佐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永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诉前联动调解纠纷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诉调对接工作,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提高多元化解纠纷处理工作效能,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健全完善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永政法〔2017〕1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适应新时代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新动向和新趋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时间、精力和力量,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建成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民生永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联络沟通机制
县法院、县恩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坑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佐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诉调联动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调解衔接工作联络小组,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法院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调解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法院受理涉及恩江镇、坑田镇、佐龙乡的纠纷案件。
三、建立调解衔接机制
联合化解是创新社会管理、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矛盾纠纷涉及到司法、行政、社会等方方面面,绝非单方力量所能解决,只有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凝聚共识,全社会参与,才能有效解决纠纷。县恩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坑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佐龙乡调解委员会着重化解各辖区内的纠纷,同时加强各单位的衔接机制,需相互配合的,应相互配合,并建立台账。
四、建立司法确认机制
县恩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坑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佐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可引导各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函、司法确认申请书、承诺书、调解协议书和身份证明等,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按法律程序对达成协议时当事人是否自愿、协议内容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并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民事裁定书》。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县恩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坑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佐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司法确认的案件每季度进行统计、汇总,之后可以采取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调解衔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共同探讨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方法。并定期对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责任问题和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按工作分工与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