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11-29 11:27:17


为进一步规范立案窗口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官行为规范》,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立案工作制度

1.立案工作基本要求。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

2.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并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对诉讼材料不齐全的案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解决;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遇到疑难复杂情况,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的,工作人员应接收材料,并出具接收材料证明,并在履行审查程序后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提交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材料。

5.当事人口头起诉的,告知其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要求其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6.当事人以信函邮寄方式起诉的,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应写明原因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退回材料。

7.发现涉及群体性、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和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8.当事人预交诉讼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数额,不得额外收取或者随意降低。

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交费,并告知无正当理由不交诉讼费将按撤诉处理。

10.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鉴定的,应做好审查工作,并及时作出裁定或处理。

二、立案接待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立案窗口接待工作文明礼仪要求,杜绝不文明用语和不文明接待行为。

2.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工作时间应统一着法官制式服装,并佩戴徽章,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3.接待当事人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态度诚恳自然、言语和气亲切,使用“您好”、“您有什么事情”等文明用语进行问候和询问,不得对当事人使用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

4.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注意倾听,耐心作答;对能够马上答复或办理的事宜,应当场答复或办理;当时无法决定的,应约定再次联系的时间或告知其等待通知。

5.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简单推诿;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6.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的,应告知其推举两名至三名代表陈述请求,并做好情绪安抚工作,防止引发秩序混乱。

7. 在接待工作中,应对当事人平等对待,根据需要,对特殊人群提供便民诉讼服务。

三、立案窗口便民设施

1.法院在立案大厅设有当事人休息等候区和便民服务区,配备桌椅、笔、纸、饮水机、水杯、报刊、充电器等物品,为当事人提供适宜的等候和休息环境。

2.法院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摆放了诉讼文书样本,并提供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当事人诉讼。

3.法院在立案大厅还设有自助立案区,并配备自助立案流程图,方便当事人自助立案,提高工作效率。

4.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置LDE显示屏、自助查询机、电子图书馆等,供前来立案咨询的当事人查询、观看。

四、其他

1.上班期间,法警负责巡逻,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如发现异常情况,法警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告知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确有需要,法警应当启动处置应急(预案)程序。

2.对扰乱立案大厅秩序,妨碍立案工作人员工作以及攻击、侮辱立案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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