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赣法民意中心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17:29:17


各人民法庭,本院各部门:

现将《赣法民意中心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5日

 

 

 

永丰县人民法院

赣法民意中心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赣法民意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中心汇聚民意、倾听民声、解决民忧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中心依托 12368 系统平台作为民意工作平台,沿用 12368号码开展服务,集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立体化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前端登记分流、中端办理反馈、后端回访督办”工作机制,着力打造集办事、评价、反馈、整改、监督于一体、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前台后台无缝衔接、院内院外良性互动的实体化工作平台。

第二条  我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人民法庭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意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立案庭),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兼任主任,立案庭庭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民意中心工作。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  于下列事项,原则上建立工单分流转办:

(一)12368 接线专员不能即时答复的事项;

(二)群众通过来访、来信及其他方式向我院院领导反映的事项;

(三)群众对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线下服务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

(四)群众通过网络提出的投诉、建议等事项;

(五)中心认为有必要建立工单分流转办的其他事项。

对有关裁判结果的异议,一般不以工单分流转办,可视情建立判后答疑工单,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第四条  部门接收工单后,对属于其职责或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对认为不属于职责或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自收到工单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通过“赣法民意”平台提出异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五条  工单实行分类办理、限期办结机制,部门应在接收工单当日确定责任人,并在第一时间与反映人沟通联系,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一)咨询类,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意见类,有关立案、审判、执行、送达以及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属于程序性事项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公正审理的各类诉求,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理,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反映人联系听取意见建议。

判后答疑工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我院院领导转来信访案件建立的工单,应在1个月内办结;

(三)建议类,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投诉类,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司法作风、司法行为规范等的投诉,综合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他类,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出异议和异议审核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部门无法按期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第六条  工单办结后,部门应及时通过平台向中心反馈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应包括办理时间、具体经办人、办理答复情况等内容。情况复杂的,应一并提交详细报告。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业务熟练、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第八条  中心应当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处理反映事项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推诿扯皮、故意拖延、包庇袒护;

(二)擅自透露或者向被反映对象泄露信息;

(三)隐瞒不报有关问题;

(四)接受被反映对象的宴请、馈赠;

(五)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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