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送达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16:40:40


各人民法庭,本院各部门:

现将《送达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永丰县人民法院送达工作规范

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提高诉讼文书的送达质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诉讼文书由收转发E中心负责送达。

第二条  立案过程中,立案人员应着重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同意适用电子送达的,立案人员应当引导其签属送达方式和地址确认书,准确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并向其释明未准确填写和未及时书面告知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采用电子送达的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程序性法律文书及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刑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原则上其他所有案件的诉讼文书优先适用电子送达。

第四条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首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并在5个工作日内创建送达任务并填写《人民法院送达材料清单》,明确受送达人及其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等送达信息,连同需送达文书一并交与“e中心”平台完成送达任务。

第五条  “e中心”平台在接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材料清单》及送达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当事人选定的来院领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完成首次送达。

受送达人没有签署送达方式或地址确认书的,“e中心”平台自接到送达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视情况采取通知来院领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完成首次送达。

第六条  在首次送达不能时,“e中心”平台应在首次送达不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改用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完成二次送达。

第七条  在穷尽电子、邮寄、直接、留置送达等方式而送达不能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公告送达的,应向“e中心”平台派单,“e中心”平台在收到公告送达派单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送达栏目进行刊登送达公告,经过法定公告期限30日后,视为送达。

第八条  案件的承办法官对“e中心”平台送达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有效负责审核,如通过送达平台载明的信息认定送达违法或无效的,应通知“e中心”平台重新送达。

第九条  送达平台全程留痕,案件的每次送达都有据可查、平台上所有送达证据(包括文字、图片、文档、语音等)均予以保存,对相关的送达回证以及送达综合报告,承办法官均应下载打印入卷。其他送达方式也要全程留痕,装入案卷。

第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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