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7 11:19:07


永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实施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案件的分类

第一条 执行实施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以合法、便民、高效为原则,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普通执行案件两类。

第二条 简易案件是指无需处分财产就能办结的案件,执行时限为 2 个月,包括以下几类:

1)经集中查控到或通过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的银行存款、支付宝(余额宝)账户、现金等财产足以清偿债权的;

2)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

3)不动产、机动车过户案件;

4)财产保全案件;

5)当事人有可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被执行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

6)终本恢复案件等其他简易类型执行案件。

第三条 普通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限原则上为六个月,涉及下列事项的案件为普通执行案件:

(一)经过调查发现财产无法足额清偿债务的金钱给付案

件;

(二)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

(三)需评估、拍卖、变卖财产的执行案件,在两个月

内不能快速执行完毕的其他案件;

(四)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腾退、强制审计、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或需移送追究拒执等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涉及被害人众多或者涉案被告人众多的刑事案件涉财产裁判的执行案件;

(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尖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监督及本院交办、督办的案件;

(八)其他不能在两个月内快执的案件。

二、案件分配

第四条 执行局下设两个办案团队,具体如下:

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团队,包含综合组、执行事务中心;

执行实施团队,包含执行实施一组、二组、三组、四组;

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团队的综合组按照本规定进行案件分类,简易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事项由执行事务中心外勤查控组办理,普通执行案件等由执行实施团队办理。

三、案件的流转与办理

第五条 所有执行案件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团队向立案庭签收,并负责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执行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等首次文书制作与送达,完成后,将普通执行案件分配给执行实施团队。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团队负责对案件网络查询、执行通

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制作与送达等工作。

第七条 普通执行案件办理团队负责以下工作:

1、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进行核实;

2、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查封车辆、房产,若需查封,将卷宗材料交到综合科,由综合科制作查封裁定书,并完成查控。

3、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4、及时关注网络查控结果,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采取冻结措施。

第八条 对足额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简易案件,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团队应在 1 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支付宝等财产的执行,并及时执行完毕。

对查封并控制的被执行人的车辆、不动产等繁琐案件,2 个月内不能结案的,依法转交执行实施团队及时评估、拍卖等措施。

四、“终本”案件的办理和恢复执行

第九条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关于规范终本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穷尽财产调查,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由执行事务中心对财产线索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核准后交立案庭审核立案。

第十一条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每满 6 个月,由执行指

挥中心管理团队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根据查询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 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527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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