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妻子对丈夫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果后,本院发送了首例因精神家暴签发的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裁定禁止张某威胁、谩骂李某。
2015年张某与李某登记成为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因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从2017年开始,张某通过微信、短信、抖音私信、支付宝、QQ、QQ邮箱等现代通讯方式经常性向李某发送谩骂性短信,内容包括“如果结束自己,能让你开心的话,我就走这条路…、二十几岁的男人,居然满脑子风尘女子的思维,真怀疑你上辈子是**出生、精神病、变态”等词语。李某不堪忍受张某的该种行为,在提起离婚的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张某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李某造成损伤,但张某持续性向李某发送谩骂性短信实施了侵害李某精神的行为。该行为给李某造成了精神上的压迫与伤害,属于精神暴力的一种。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对张某给予保护,将家暴防治延伸至精神暴力,让精神暴力不再肆意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