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法官,我来为我儿子还钱。”近日,被执行人邹某的父亲邹某某给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两起民间借贷的执行案件终于得以结案。
2021年,邹某做代购生意时,因自己手上资金周转困难,分别向邹某鑫、娄某某借款6324元和6365元。后分别出具借条,但一直未偿还借款,邹某鑫和娄某某分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邹某支付邹某鑫借款6324元、支付娄某某借款6365元。判决生效后,邹某未履行。邹某鑫和娄某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邹某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承办法官一直查找邹某下落未果,亦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次到社区现场调查,了解到邹某的父亲邹某某可能在某某单位上班,经过到某某单位核实,证实邹某确实是邹某某的儿子,但是邹某某说其自己也联系不上自己的儿子,亦不了解其儿子的借款情况,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告知邹某的父亲他儿子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三天,邹某的父亲就把其儿子的欠款如数交到承办法官手中,承办法官当即通知邹某鑫和娄某某到法院领取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