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法官你好,我是李某,我作为被执行人在你院有个案件没有结案,今天我是来还钱的。”近日,一当事人主动到永丰县人民法院还款,结清了一起40余万元的借款案件。
原来李某系某单位公职人员,李某为其朋友陈某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按期还款,债权人遂将李某与陈某一同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作为担保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李某以自己不是借款人为由,拒绝还款。执行人员经查询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将李某、陈某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李某在单位上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由于永丰县政府与永丰法院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而李某因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被一票否决,所以李某主动来法院还款。
随着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对人民工作生活影响越来越大,很多以前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都主动还款,既兑现了申请人的诉求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