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困境中的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2021年1月,被告B钢架大棚厂因工厂周转需求,向原告A银行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原告A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发放贷款,至合同期满日,被告B钢架大棚厂尚欠原告本金及利息19万余元。原告A银行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均表示无偿还能力,原告A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情况进一步了解。被告称受疫情影响,工厂经营出现困难,资金短缺,无法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实际困难,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多番释法明理,原告A银行表示愿意给被告弹性还款空间,最终双方对还款期限、还款金额达成一致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量逐年增长,我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优化助力双“一号工程”,在保障金融秩序稳定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