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以执行工作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组合措施灵活处置企业资产,避免过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成功促使一起涉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某塑胶公司以名下生产设备为抵押,向某能源中心借款,但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某能源中心将某塑胶公司诉至永丰县法院。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本金170万元与利息74.7万元,如未能按期还清,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抵押登记的若干生产设备优先受偿。
因疫情期间经营困难,资金回笼不佳,某塑胶公司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能源中心遂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之后,执行法官查询获悉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名下资产也大都进行了抵押。经过多次前往当事企业实地了解情况,发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并优先受偿的生产设备,被执行人已经出租。其过往效益不错,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上也贡献不小,现在也并未完全陷入僵局,具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只是这两年与当前很多企业一样,因疫情等原因,企业经营一时变得举步维艰。执行法官遂再次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告知其被执行人当前面临的客观困难及其还款诚意。申请执行人也表示理解现在经营一个企业的难度,希望被执行人能够正常生产,对于抵押的生产设备,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暂不拍卖,希望之后对其租金进行分配。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款项成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暂缓适用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至此,该案以执行和解方式实现最优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