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你好,是永丰县人民法院吗?我是黎某,我有一个微信被你们冻结了,要怎样才能解冻?”近日,一起申请人为企业的买卖合同执行案件,刚立案几天就执行完毕了。
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永丰法院判决,黎某应支付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7710元。判决生效后,因黎某一直未支付货款,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为企业,为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永丰法院本着快立快执的原则,立马对被执行人黎某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进行冻结。几乎在完成冻结的同时,黎某立马主动打电话至永丰法院执行局,表示被冻的微信账户其实是他女儿用黎某的号码注册的,也一直是黎某女儿在用,主要用于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的支付,法院冻结该微信账户后给黎某女儿学业造成极大不便。为保障女儿大学期间能更加安心和便利地就学,被执行人黎某当天即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支付完货款,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执行法官也立即为黎某解除了微信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