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联合化解纠纷模式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07-17 14:56:20


    最近,江西永丰县法院推出的联合化解纠纷模式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2013年3月,在永丰县法院立案庭成立了一个县委牵头、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永丰县信访纠纷联合化解中心”,统一处理全县的信访案件和诉前纠纷,并建立了相应的联合化解工作机制。

    根据笔者观察,联合化解纠纷的实质在于通过政府牵头、法院主导、民间力量参与的方式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从有关报道中可知,该模式在实践中推行的效果还是相当不错的,永丰县信访局的信访量大大下降了。应该说,这一模式对化解各类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该模式给我们留下了诸多启示:

    一、它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司法手段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联合化解纠纷的模式是以法院为主导的,是法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甚至可以说这是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有益尝试,事实上它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然,应该看到,对社会效果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忽视法律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而该模式在关注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兼顾了法律效果,或者可以说它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实现了一种平衡。法律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这就决定了司法追求的法律效果不可能自外于社会效果而独存,一种完全没有社会效果的法律效果并无实际意义。

    二、它顺应了国际上解决纠纷手段多元化的趋势。法院虽然在定分止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矛盾的凸显导致法院在解决纠纷方面的疲惫不堪。因此,新的形势呼唤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出场。与此同时,人们把目光也投向了国外的ADR模式,即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或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它是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它引导当事人已通过协调、谈判、妥协、和解之类的方式来化解纠纷,以修复受损的社会秩序。永丰县的联合化解纠纷模式可以说是对ADR模式的一种积极回应,它在借鉴传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等多重手段来消弭冲突、化解矛盾,使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心悦诚服,有效避免了缠诉滥诉、缠访闹访现象,社会的良风美俗因之呈现。

    三、联合化解纠纷模式虽然是以法院为主导的,但其更注重民间力量的参与。这种“民间力量”既包括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也包括工作单位、邻里乡亲等等,甚至还应包括政府机构,因为由政府机构主导的行政调解本身也是民间调解的组成部分。如果所谓的调解仅仅是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两者均属于“民间调解”,与法院主导的“司法调解”有别)而没有司法机关的介入――如永丰县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从而使其获得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这种调解也未必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此,现在学界与司法实务界都很重视构建一种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它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在内并且强调三者之间的对接。笔者认为,永丰县的联合化解纠纷模式正是如此。

    四、调解的方式应当是情理法兼顾。调解当然要坚持依法调解,但在此前提下还应注意说情说理,以情动人,做到情理法兼顾。情理法兼顾本是中国的一大司法传统,“情理”指社会规则、道德观念、民间习俗等等,“法”指国家制定法。古代法官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在坚持依法裁判的前提下,会适当兼顾情理的价值。从永丰县的经验看,注重动员基层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的介入,其调解的依据自然会包括“情理”即民间习俗、社会规则等内容,因此而达成的调解协议又因得到司法确认而获得法律效力,这说明“情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一种“司法”依据。它给我们的启示是:一味固守国法而罔顾情理的司法可能是残缺的。

    五、永丰县的联合化解纠纷模式显然整合了国家司法与民间调解的两股力量,在“司法”与“准司法”之间实现了某种平衡。这可以说是在继承中国传统司法智慧的基础上又进行的一种再创造,并给我们在对司法的传统向现实的转化方面留下了进一步探索的空间。

    总之,永丰县的经验是有益的,其探索的勇气和富于创新的精神也值得肯定。它留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们会因此进一步深入思考。

    在调解方面,我们还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早在18世纪,北欧各国就已建立调解组织,如挪威把全国分成若干调解区,各区均设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德高望重的人担任。近年来,美国在许多地方都建立了民间调解组织,将其作为防止诉讼的一个手段。为了解决劳动争议,美国还专门设立了联邦调解和调停服务机构,这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美国还设有调解法院,主要负责调解小额债权、债务争端和小额婚姻财产争端等等,程序简便,而且不需要律师参与,避免了正式的诉讼程序。美国的“调解热”反映了人们对强化对立而无助于和谐的司法传统的厌倦。

    无论是国外的调解经验还是中国传统的调解经验,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们可以用中外比较的视野来审视永丰县的联合化解纠纷模式,并借鉴中外智慧对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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