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法官啊,我的腿现在还疼哟!”近日,一位耄耋老人在家人的搀扶下,一瘸一拐地走进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室。
2021年国庆期间,老人挑着蔬菜前往市场售卖,在街拐角处被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撞到,经医院诊治,老人右腓骨头骨折,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李某当时赔偿给老人5000元医药费。老人出院后,右脚仍无法行走,且疼痛加剧。老人平时一人独居,以卖菜为生,右脚受伤,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用,遂多次找到李某,希望能在五千元的基础上额外补偿治疗费用,均遭李某拒绝,老人无奈起诉。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查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将老人与李某约至法院调解室,通过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李某向老人家属微信转款六千五百元,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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