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和为贵”理念妥善处理家事纠纷,通过将强制措施威慑与说服劝导教育相结合,快速高效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永丰县沿陂镇老太太邹某已84岁高龄,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宋某1、宋某2系邹某的亲生儿子,被执行人宋某3系邹某的养子,三人一直因赡养义务的承担问题而争议不断。2016年3月,邹某将宋某3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宋某3每年向邹某支付一定赡养费,在老人生重病时,宋某3承担三分之一的医疗费。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2021年10月,邹某罹患重病,宋某1和宋某2共同支付了医疗费,但养子宋某3却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邹某于2022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宋某3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医疗费份额一万余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宋某3的银行账户,同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进行调解,秉持家事纠纷“和为贵”的理念,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从亲情角度出发悉心教育感化被执行人,劝导其从人伦角度多为老人着想,主动修复家庭关系,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耐心温情的沟通疏导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当场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就此握手言和,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