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带女儿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4-21 15:33:26


    永丰法院网讯  在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中,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是为人父母最重要的教子之法,亦是塑造孩子美好修养的行为规范。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永丰一男子的“身教”却是带着亲生女儿去盗窃,最终被抓受审。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数年前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2008年出生的女儿刘某某由其抚养。眼见着女儿渐渐长大,正是三观养成和考学冲刺的关键时刻,刘某非但没为她的健康成长加油助力,反而带着她一起当起了小偷。2021年年底,刘某带着刘某某在永丰县某学校附近专门寻找未拔钥匙的电动车伺机盗窃,最终顺利窃得四辆电动车,经永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四辆电动车总价为7641元。数天后,刘某被抓获,到案后对其上述行为供认不讳,配合民警将所盗电动车找回并返还给了被害人,刘某某因未满14周岁未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人父母,本应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孩子向善向上,却教唆、带领自己未满14周岁的女儿参与犯罪,其行为不合于道德、不容于国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系初犯且坦白,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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