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法院宣判永丰首例袭警罪

  发布时间:2022-04-07 16:15:55


    永丰法院网讯  2022年4月7日上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当庭以犯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永丰县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宋某与朋友在永丰县某酒吧喝酒消费,期间与一女子发生冲突并殴打了对方,该女子遂报警,永丰县公安局民警三人前往酒吧现场处置。当晚22时40分许,民警在酒吧吧台处找到了宋某要求其配合调查,宋某拒不配合并用拳头击打了民警下颚及喉咙处,还对民警进行了推搡、撕扯,致三名出勤民警均受轻微伤。

    永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无视国法,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综合具体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服从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警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寄语: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权益,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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