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退款不退货”“薅羊毛”……无意间发现某电商平台部分商品可以不经退货就“闪电退款”,张某、谢某等三人心生歪念以为找到了“免费的午餐”,各自在该平台频繁购物后申请退款但不退回货物。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等三人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0年6月,张某网购时发现某电商平台部分货品可“闪电退款”,根据该业务规则,符合要求的货品只要购买者申请无理由退货并选择快递上门取件,平台在未实际收到退回货物时就会全额退款。张某、谢某等人于是觉得有利可图,开始在该电商平台挑选符合“闪电退款”条件的货品购物,一旦收货就立即申请退款并选择快递上门取件,收到退款即点击取消寄件。数月时间内,三人各自疯狂购物。经统计,谢某、张某等“退货不退款”财物价值合计17万余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退款不退货方式骗取电商平台财物,其中谢某属于数额巨大,张某、张某刚属于数额较大,结合三人认罪认罚、退赔退赃等具体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助力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