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法官,给我们一周时间,我们一定把钱还清”。吉安一企业,在接到法院的执行立案通知后,立即主动致电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商量还款事宜。最终,在立案一周后,将欠款如数还清,案结事了。
2017年开始,永丰某建设公司与吉安某建筑工程公司订立混凝土买卖合同。2018年5月31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吉安某建筑工程公司尚欠永丰某建设公司货款100余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且约定付款期限。付款期限届满,被告吉安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期支付,永丰某建设公司多次讨要未果,遂诉至永丰法院。法院一审调解吉安某建筑工程公司偿还永丰某建设公司100万元。调解生效后,吉安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履行。永丰某建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院依法向吉安某建筑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当吉安某建筑工程公司得知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主动致电法官,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承诺在一周内一定还款。一周后,吉安某建筑工程公司如约将钱送达法院,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