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执行工作“组合拳” 书写司法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14-11-13 10:18:28


    执行工作是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不仅严重困扰了法院的工作,也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关注、最有意见的热点问题。“执行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站,案子执行不了,裁判就是一张白条,我们一定要让群众拿到执行款,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永丰县法院院长郭信浩如是说。

    整合内力,提升执行攻坚力

    过去,永丰法院的执行案件从收案到结案全由一人包办到底,财产查控等措施也是各自展开,不但耗时费力效率低,执行权的行使也缺乏监督制约。而且,近年来年均受理各类执行案件近800件,案多人少的压力十分巨大。在现实困难下,该院没有“等、要、靠”,而是注重整合内部资源,深挖潜力,确立了“一把手主抓,执行局主为,上下联动,庭室配合,组合拳出击”的大执行工作格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执行工作联动办,将执行力量变有限为无限,提高了执行质效。

   “执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个司法环节,但它与立案、审判、执行和鉴定多个环节密不可分。树立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前瞻性和前置性,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为此,永丰县法院从立案环节就开始研究,把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和执行工作联系起来,对一些执行无望的案件,加强诉讼指导,把风险充分告知当事人。将执行工作向前延伸,参与立案和审判的财产保全措施,将执行中的“四查”工作,提前到立案阶段,实现了对被执行财产的无缝隙控制,通过加强内部相互协作配合,大大增强了法院内部执行合力。2012年以来,该院该共受理执行案件2000余件,执行结案率达61%,执行标的总额达5647.85万元,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彰,尤其是近两年来陈东交通肇事案、丁禄文民间借贷系列案、中孚纳米公司系列案等一批重大疑难骨头案的成功化解,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巧借外力,强化执行威慑力

    常言说,独木不成林。案件执行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牵涉法院,而且与社会方方面面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执行难”,单靠法院一家孤军奋战,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只有凝聚社会多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方能善治。

    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法院即使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仍然无法执结。永丰法院对攻克此类案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按照“巧借外力求突破”的思路,不只一味盯着被执行人,而是拓宽思路,从政府各部门、被执行人亲友等方面想办法、求突破,运用“1+X”模式,发挥信访纠纷联合化解中心的优势,突破了众多“死案”,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2013年3月份陈东交通肇事一案,双方矛盾激烈,申请人将妻子的遗体放置殡仪馆半年之久。面对困难,永丰法院院长郭信浩就多次与县委、政府、政法委、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协调,最终使这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案件圆满执结,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注重策略,扩大执行影响力

   “执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需要智慧和情感,执行法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惩罚本身不是目的,执行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当事人的权利。该院在执行工作中并不是一味追求对被执行人的制裁,而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和谐执行理念贯穿于案件执行全过程,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案件和解结案,威严之处也不失人情,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今年5月15日,安徽、河南、贵州等外省数十名农民工集体讨薪一案,在立案执行的次日,就将二十多万元工资款悉数送至农民工手中。

    举行公众开放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行执行裁判文书上网、向当事人公开案件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进展及执行措施采取情况等多项阳光执行措施,为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多种有效途径。同时,永丰法院还坚持在重大案件的执行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等参与、监督执行全过程,加强和扩大阳光执行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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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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