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儿子刘某因心生不满,阻碍执行,辱骂法官,该院依法对其作出训诫、罚款1000元的决定。
刘某生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近日,永丰县法院开展了“惠民暖心”集中执行行动,因长期欠款未还,经法院多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该院依法在本次行动中对被执行人刘某生采取拘传措施。在拘传过程中,其儿子刘某因对拘传其父亲心生不满,遂阻碍执行,辱骂执行法官。在法官已多次释法明理后,其仍旧态度十分恶劣,阻碍执行,辱骂法官。
为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保障执行法官依法履职,永丰县法院决定对刘某进行训诫并罚款1000元。在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后,被罚款人刘某平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主动向执行法官递交了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