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不是不当得利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1-10-13 15:11:17


    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王某系北京人,起诉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15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该公司的联系方式,但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及法人代表的电话全部显示已停机;而后承办法官到该公司注册地找寻,也是一无所获,隔壁邻居均说没有听过该公司。送达一时陷入僵局。问原告王某,他本人也说不出个所以然,也说不清转账的前因后果,只有一张转账记录。承办法官随即提醒原告,是否陷入电信诈骗,能否去公安机关报案更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但原告固执地认为,钱转给了被告,被告就要承担责任。

    之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主动到本院说明情况。原来他已经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绍兴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在是取保候审期间才回到家。根据张某提供的情况,该院函告绍兴公安机关,调取了张某涉案的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理的对公账户早已被该公司法人张某卖予他人使用,且张某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驳回原告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提醒:防范电信诈骗,必须加强防范意识,谨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对于犯罪分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对于来电声称是公安、检察、银行等的电话号码,务必多方印证,尝试回拨电话核实,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

责任编辑:李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