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案件一天调处成功,当事人获赔93万元

  发布时间:2021-09-29 15:52:46


    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运用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仅用一天时间,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意外死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死者家属获赔93万元。

    经了解,当事人李某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陈某位于永丰县恩江镇某新农村房屋的土建工程。2021年9月12日下午,李某以点工方式雇请张某倒顶层水泥顶,在施工过程中,张某不慎失足,从楼顶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恩江镇政府和佐龙乡政府于9月13日、9月14日组织三方当事人就张某意外死亡事故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后又多次分别做三方当事人工作,但意见分歧仍然较大,一时难以达成协议。为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妥善处理好此事件,恩江镇政府于9月17日将此纠纷申请移送至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进行诉前联合调解。

    “这种突发事件要趁热打铁,尽早化解。”联化中心受理后,邀请当事人所在的恩江镇、佐龙乡政府干部及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干部一起,在联化中心调解员金吉生主持下,于9月18日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家中唯一劳动力意外死亡,死者家属十分悲痛,集结家中至亲30余人到联化中心调解,他们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为136万余元。

    该院法官与各调解员首先依法确认死者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16万余元;其次,划分各方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死者方承担18%的责任,房主承担45%的责任,承包方承担37%的责任。但死者方不同意这个责任划分,认为房主应承担60%的责任。房主表示只愿意赔偿50万元,要不然就由法院判决,双方争执不下。后该院法官与各调解员分别耐心做双方工作,引导调解顺利进行,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承包方李某同意赔偿41.5万元,房主陈某同意赔偿51.5万元,此款均同意在2021年9月24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其余损失死者方同意自负。

    9月22日,三方当事人共同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承包方、房主分别一次性支付41.5万元、51.5万元给死者家属。该案件真正做到了一次性了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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