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黄法官,太感谢你了,钱我已经收到了,让我这个外地人不需要跑一趟就能领到了钱,太方便了。”
张某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在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强制执行下,张某某申请的4000多元标的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考虑到张某某系外地人,来一趟路途遥远,在立案阶段执行人员便让其预留了银行账号,为其节省了来回奔波的花费。
近日,永丰县法院执行局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执行款发放过程中反应出来的问题,推出便民利民举措,制作了“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在执行约谈过程中,让申请执行人预留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等收款信息,执行人员在执行到案款后,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确认案件当事人、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申请人在外地因疫情防控、往返成本等原因不便亲自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执行人员在严格履行案款发放手续后,直接将案款打入申请人预留的银行账户。这一举措推出后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深受执行案件申请人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