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一老赖因转移财产拒执获刑

  发布时间:2021-09-06 14:24:23


    永丰法院网讯  自“2021-猎狐”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永丰县人民法院将排查筛选出的涉嫌拒执案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持续跟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近日,该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拒执罪案件,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维护了司法权威。

    吴某和喻某系合伙关系,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共同经营采石场的生意,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吴某将喻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喻某仍未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永丰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喻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喻某拒不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查发现,喻某在法院立案执行后还承包了工程,并使用其前妻张某、其女友王某等人的银行账户接收工程款,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躲避法院强制冻结、扣划,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义务,企图规避执行。

    永丰法院以被执行人喻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后南昌铁路公安局在南昌火车站将喻某抓获。该案审理过程中,喻某委托辩护人与吴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主动进行了部分还款,并约定了后续还款事宜,积极争取吴某的谅解。后吴某向公诉机关和法院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同意对喻某从轻处罚,喻某在宣判前通过房产过户、转让债权归还了剩余债务。

    最终,永丰法院以喻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喻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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