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法院喜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23 09:53:39


    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法〔2015〕13号)获悉,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成为全省获此殊荣的三家法院之一。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按照“一流的建设、一流的管理、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业绩”标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自2011年以来,连续3年在全市法院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中名列第一,2012-2014年连续三年在全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进入全省前十,荣获省高院集体二等功,被授予“全国司法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等称号,先后涌现出“全国办案标兵”吴永发、“全省优秀法官”肖丽华等先进人物。此次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是该院发展史上的又一次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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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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