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利用诉源治理机制,诉前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9年3月,邹某、邓某根、邓某生三人合伙养鹅。此后三人多次向原告刘某购买饲料,并由原告刘某将饲料送至邹某家中,由邹某签字确认,邓某根经手支付货款。期间,邓某根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37924元饲料款迟迟未支付,刘某经过多次催缴无果,遂到法院寻求解决。
立案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争议标的数额不大,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遂将该纠纷委派至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联化中心调解员仔细阅卷后,当即通知邹某、邓某根、邓某生三人到联化中心调解。双方到场后,经过调解员近两个小时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邹某、邓某生、邓某根三人同意当即支付刘某饲料款24000元,其余刘某自愿放弃。至此,该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最大效率地化解了群众纠纷。截至目前,永丰法院通过委派调解共诉前化解纠纷727件,成功率达98%。
永丰法院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大诉源治理力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式处理好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