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015年6月,被告张某因小孩治病向其岳父李某借款20000元,原告李某看到小外孙可怜就借钱给了被告,被告也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两年后还清。后因家庭矛盾增多,女婿与女儿的感情出现裂痕,致使翁婿之间也产生矛盾。被告一直未偿还岳父的欠款,岳父遂诉至法院。
在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时,承办法官与被告接触发现,被告张某经济困难,家中有一八十多岁的母亲要赡养,小孩才七八岁,妻子也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需照看,全靠被告一个人撑起家庭。另原被告对还款金额有10000元的出入,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原来,在之前被告通过其父亲(已逝世)向原告还款了10000元,且为现金还款,当时无人在场,被告父亲也只是跟被告说了一声。而原告认为这10000元是之前被告没有给清的彩礼钱,双方对此10000元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庭审中,双方就10000元争执不下。庭审后,承办法官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继续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原告表示,被告不尊重岳父,要让他吃点亏长点记性,同时也表示被告之前确实是通过其父亲偿还了10000元。在同被告说理的过程中,被告得知原告承认拿了10000元之后,也是心生歉意,表示不是不想还钱只是手头紧张,家庭压力大,原告既然承认了那10000元,剩下的10000元可以当即付清。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翁婿两人消除心中芥蒂,消除了心里的怨气,达成了和解协议。